通知研究生严格按照学位工作日程做好学位论文开题、中期检查、评审、答辩和学位申请等工作,确保学位论文质量。
4月3日(含)前完成博士学位论文提交学位论文评阅系统,4月12日(含)前完成硕士学位论文提交学位论文评阅系统。待评审意见全部返回且结论为通过,学位申请者根据评审专家提出的修改意见对学位论文进行修改完善并填写《学位论文评审意见修改反馈表》,经导师审核签字并上传至学位论文评阅系统后方可组织学位论文答辩。4月13日-6月30日暂停学位论文上传。
5月24日(含)前完成学位论文答辩,学位申请者需根据答辩委员会提出的修改意见对学位论文进行修改完善并填写《学位论文答辩意见修改反馈表》,经导师审核签字并上传至学位申请系统后方可提交学位申请。
5月31日(含)前学位申请者将学位申请材料提交到院系。
6月3日(含)前院系将申请者学位材料提交到校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具体时间节点汇总表如下:
时间节点
1.学位论文送审 博士:4月3日
硕士:4月12日
2.学位论文答辩 5月24日
3.学位材料提交到院系 5月31日
4.学位材料提交到校学位办公室 6月3日